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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自2014年实施以来,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升粮食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上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原《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形势和应急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天津市津南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对原《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本市及本区有关规定。
二、《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应急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粮食应急状态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是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各个方面工作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应对粮食突发事件工作的行动指南。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让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有利于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作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粮食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后果。
《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分为7章28节,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共七部分内容。
三、《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主要涉及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区级成品粮应急储备;负责区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粮食应急供应;加强对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的监测及分析,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资金、费用等方面的意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
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协调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区级资金保障工作。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津南调查队: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经营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青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天津市津南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负责执行区级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区外应急粮源的调拨任务;开展应急粮源的采购、供应等工作。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四、《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惠民利民举措
粮食应急预案主要受益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区人民政府将及时启动预案,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新修订的《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依托事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社会组织,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不间断,保障群众用粮需求。
五、粮食应急状态分级
《津南区粮食应急预案》所称的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到市场平稳的状况。
根据粮食供应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本区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当全区8个以上(含8个)街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应对或者市人民政府要求本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等情况。
(2)重大。当全区4至7个街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应对,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3)较大。当全区3个及以下街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发生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情形,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本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粮食应急处置的情况。
(4)一般。受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影响,造成全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部分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本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粮食应急处置的情况。
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处置
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2)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提出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粮食应急工作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经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组织粮食调拨、供应等环节,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区级应急储备粮的调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动用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具体实施。区级应急储备粮的调拨由区发展改革委向相关企业发出,调拨凭证是《天津市津南区粮食应急调拨单》,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单上注明,并加盖区发展改革委公章。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应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粮食应急供给的,区人民政府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应网点,确保粮食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单位可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辖区内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筹运用各成员单位粮食应急保障力量,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风险实际,规范引导应急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粮食应急保供行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依托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社会组织,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不间断,保障群众用粮需求。
(3)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销量、价格变化情况,协调指导区内企业、大型商超、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加大本区粮食供应,视情况向承储企业发布预先号令,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粮食应急状态危害已基本消除,市场成品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