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投资促进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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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市津南区投资促进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天津市津南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党中央、市委、区委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将原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国内招商引资、国内合作交流等职责划入区投资促进局。
将区商务局的推动和组织协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划入区投资促进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招商投资工作的综合统筹,牵头建设全区投资促进工作体系。研究拟订全区招商投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落实。拟订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的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综合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招商投资支撑政策。建立招商投资政策信息清单,为招商投资项目提供精准政策服务。
(三)建立招商投资项目库、信息库和行业要素资源信息库,结合区域发展优势、产业布局、功能区定位等,组织编制全区投资指南,并推广宣传,为投资者提供指引。建立服务重点企业“白名单”,挖掘行业资源,建设产业生态,持续推动新项目落地。
(四)组织建立健全招商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组织建立区、镇街(园区)两级招商投资项目服务专员队伍,做好招商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推动各相关单位实现招商投资重点项目生成、签约、落地、开工、投产、达效以及经营运行等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协调推动建立服务管家工作机制。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企业在政策、场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做好招商投资工作。牵头建立全区招商投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全区招商投资工作秩序。
(六)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信息的汇总、发布和服务。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推介全区招商投资政策、环境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强与国际、国内专业机构、商协会联络,拓宽招商投资渠道,挖掘重大项目投资信息,指导推动项目落地。
(七)负责全区招商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督促、统计。牵头组织招商投资工作的评价考核和情况通报,组织建立招商工作奖惩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政策建议。
(八)承担区政府招商投资活动的有关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协调有关会议纪要、协议的落实工作。服务协调推动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九)指导全区招商投资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招商投资人才库,推动开展招商投资人才储备和岗位交流。
(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一)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职能转变。区投资促进局要统筹全区招商投资的政策、资源、服务,构建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并重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秩序和考核奖惩,保障重大招商投资活动的协调联络与服务,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产业研究,着重分析和研究各类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科学研判和引进契合我区实际的特色产业项目,促进产业投资快速增长。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招商投资的政策、资源、服务,组织指导相关招商投资活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管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加强综合协调,推动相关行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项目规划、产业布局、产业链发展、创新平台载体等开展本行业招商投资活动。
投资促进有关统筹协调工作以项目注册或批备为界限,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项目注册或批备前的统筹协调;有关区级部门负责项目注册或批备后的统筹协调。
第八条??区投资促进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协助党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等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局机关群团组织和局工会开展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文流转处理、会议组织筹办、综合材料起草、工作落实督察督办、拟订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负责保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落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薪酬劳资、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责。
(二)投资联络科。负责编制年度指导计划,分解国内招商投资指标及全区招商投资项目(含海教园、各镇街、长青办事处、经开区、农业园区)审核、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担全区国内招商投资考核任务,负责全区国内招商投资考核工作。制定年度全区性招商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和组织协调境外招商投资工作,承办外资招商活动。落实招商投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全区招商投资宣传资料,宣传推介全区投资环境、政策和重点项目。指导全区招商投资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重大项目科。负责挖掘重大项目信息,协调联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区级重大项目落地。承担区政府招商投资活动的有关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招商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推动各相关单位实现招商投资重点项目生成、签约、落地、开工、投产、达效以及经营运行等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
第九条??区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正3副。
????第十条??区投资促进局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天津市津南区投资促进局权责清单》执行。
第十一条??区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调整由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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