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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恶劣天气情况下,葛沽镇生产生活平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供水供电设备与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受阻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以及本镇域以外发生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葛沽镇域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极端天气、气象灾害可能对镇域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镇实际情况,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镇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葛沽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长翟学坤任总指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孟祥冀任常务副指挥,其他镇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镇农服中心、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纪检、镇武装部、镇财政审计办、镇公共安全办、镇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镇公共服务办、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公共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卫生院、镇派出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工作组、市场保障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安全生产工作组、宣传组和综合组等七个工作组,综合组设在镇党政办。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5.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三)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交通工作组:负责全镇域内县道、乡村公路的除雪保障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疏通通村、通组公路等。(牵头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
2.市场保障组:负责保障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成品油、水电燃气供应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镇财政审计办、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负责受灾村(社区)救灾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镇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镇公共服务办、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公共安全办、镇公共管理办、镇财政审计办)
4.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药品器械供应、监测报告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镇公共服务办、镇卫生院)
5.安全生产工作组:负责房屋、简易大棚、校舍、超市、宾馆、饭店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6.宣传组:负责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发布重要新闻,把握舆论导向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镇党建办)
7.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通知、简报与信息报送、对外联络、催办督办、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基层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和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检、镇农服中心)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
及时接收有关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做好灾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备转发工作。
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转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镇公共安全办、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评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镇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号
1.?预警信号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警信号。
(3)三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四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雷雨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信号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葛沽镇使用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制作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和传播途径。
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微信公众号、社区多媒体屏幕等多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预警信号调整与解除。
密切关注区气象部门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情况,按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程序及时调整预警信号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信号并发布。
五、 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一)预警准备
我镇根据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并确定人员负责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的组织管理、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管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传播普及等工作。各村居气象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信息报告
发生气象灾害灾情、险情后,葛沽镇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三)先期处置
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气象灾害发生后,葛沽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区人民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
事发地居(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落实政府bet356体育在线_bet356手机版-篮球世界杯投注推荐#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或者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等,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二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等,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Ⅲ级响应。
发布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高温、霜冻、霾各级预警信号,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三级和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沙尘暴、大雾、道路结冰三级预警信号。区气象部门发布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指挥协调措施
1.Ⅰ级响应。
(1)镇指挥部在镇党委统一指挥下,指导各村居开展应对工作。
(2)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受灾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各村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迅速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后,分灾种向区气指办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2.Ⅱ级响应。
(1)镇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居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3)各村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迅速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后,分灾种向区气指办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3. Ⅲ级响应。
(1)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及时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相关村居在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事发地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分灾种响应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四)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镇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超出本镇处置能力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镇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将指挥权移交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村居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六)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权威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按照《津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接受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和指导,根据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部署发布信息。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由镇宣传组负责,镇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七)应急结束
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或气象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镇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灾情报告、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居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救济救灾
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医疗卫生
镇卫生院做好伤员的医疗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设施恢复
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村居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处置气象灾害的有关部门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八、 应急保障
(一)机制保障
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制度
镇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2.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会议制度
各村居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气象灾害信息员,负责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镇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势,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会议。
(二)资金保障
镇财政审计办应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必需的支出,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财政部门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
九、宣传教育、培训
(一)宣传教育
各村居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培训
我镇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区气象局开展的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镇根据区级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气指办备案。
(二)应急演练
1.镇指挥部应联合各村居适时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2.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级应急预案。
(三)预案修订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十一、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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